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一、了解企业内退政策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 退休 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 社会保险 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 社保 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 退休年龄 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因此内退员工原则上劳动关系依然属于原单位。一旦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给内退员工相应的补偿。 二、破产企业的员工安置 面临破产的企业,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职工失业期间可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 1、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 工资 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 医疗费 由当地社会养老、 医疗保险 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 土地使用权 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 破产财产 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 职业病 、全部或者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 劳动合同 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临时工 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结合上述信息,相信你对内退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正在内退阶段,也不必过于担心企业倒闭了内退员工怎么办, 国家政策对内退员工的 工资福利 都有一定的保障。
小火电关停后的有关政策!!!
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同时,随着国家正在进行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煤炭和水资源价格将维持较高水平,小火电企业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面临被直接淘汰的困境。为妥善解决小火电机组关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关停机组的容量补助。省级以上容量补助,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再给予关停小火电机组补助50元/千瓦。同时,对于有上大电源项目的县(市)、区按照其替代方案中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再给予50元/千瓦的补助。
(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补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规定,涉及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县(市)、区,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经确认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全额落实到关停小火电企业,用以关停补助。
(三)发电量计划指标补助。对于按本意见关停的小火电机组,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可享受2年补偿电量指标;主动关停或投产年限较短实施关停的,补偿年限再延长一年。公用机组补助电量按照关停年度下达的计划发电小时安排。 (四)用电电量和电价补助。按照自备电厂关停后所属用电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优惠电价的规定,关停自备机组企业优惠用电量按照5500小时安排;优惠电价价格为0.3848元/千瓦时。
(五)环保排污权交易补助。目前,我省已将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解到各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必须重新寻找二氧化硫排放容量。对积极关停的小火电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其有偿转让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六)小火电企业关停后的职工安置。企业自备电厂的职工,原则上由企业内部安置。公用电厂的职工,可通过本企业内部转岗、新上机组优先招用、自谋职业、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纳入当地就业培训和再就业保障体系,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再就业。
(七)小火电企业关停后的资产和债务处置。企业集团或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依法处置相关资产和债务。机组全部关停的单一发电企业可通过清算处理资产和债务问题,资不抵债的可依法实施破产。
(八)供热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其原热用户的供热措施。担负供热任务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后,可结合当地集中供热规划,通过优化供热方案,将现有热用户纳入其他在役或在建热电机组供热范围;当地无其他在役或在建热电机组的,有稳定工业热负荷的,积极支持其将现有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
热电厂关停职工怎么办
煤炭发电厂关闭,之后仍然会出现一些新型的发电厂。而这些新型发电厂会为曾经的员工提供岗位,甚至还会有多余的岗位供其他的社会人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试行规定
一、经批准停缓建的项目和关停的企业,要先稳定局势,把职工组织起来,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职工不要采取放长假回家和自谋生活的办法。对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不准拆散,领导干部在善后工作搞好之前,一律不要调动,以保持其正常的指挥系统。二、对全民所有制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的国家正式职工,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安置。
1、组织职工搞好护厂(工地)和设备维修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还可以组织一些其它的生产劳动,如厂区绿化,房屋、厂内道路、水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维修,废品返修和垃圾的清除等。各市、县也可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承包一些市政工程和其社会劳务。
2、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培训要因人制宜,讲求实效。要制订必要的学习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按期进行考核,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档案。职工在学习期间,继续照发基本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享受公费医疗和福利待遇,但要停发各种奖金、津贴和劳保用品。暂时还有一定生产任务的企业,可根据任务需要,组织职工轮流生产和学习。
3、调剂支援新建、扩建和缺员单位。调剂支援应首先在本系统、本地区内进行。可以是零星的,也可以是成建制的;可正式调动,也可临时支援。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调剂支援。老企业扩建工程停缓后多余的国家正式职工,应尽量由本企业安排。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问题,正式调动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支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已够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职退休。工人退职退休后,按照政策规定招收的其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由企业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安排工作;无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而造成的缺员和其他自然减员,不再补招。
5、县办企业家居农村的职工,本人申请短期离厂,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可以允许,但不要宣传动员。职工回乡不准从事违犯国家政策法令的活动。职工离厂期间,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企业可以发给适当生活和医疗补助费。对此办法,各地区可先选择一两个企业试行,暂不普遍推行。三、对全民所有制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现有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等,原则上应予辞退,来自农村的要动员其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这项工作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稳步进行,防止草率从事。对经县以上计划劳动部门批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多年、生活确有困难的,辞退时除发给当月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可酌情发给一次性的少量补助费。具体数额为: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连续工作超过两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这些人员回乡后,社队要欢迎他们,并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对因工负伤致残和因工伤、疾病正在治疗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县(市区)以上所属集体单位基建项目停缓和企业关停后,职工安置工作可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安置办法办理。因经济条件限制,正式职工在停工期间不能照发基本工资的,可酌情减发,但要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对此,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五、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正式职工的工资、补贴和临时工的生活补助费等,其资金来源和财务处理,按省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本规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开始实行。以前批准的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已安置和辞退的职工,不再变动。
沙角c电厂关停员工如何安置
沙角c电厂关停员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安置。电厂倒闭后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小电厂关停对员工的赔偿金问题
企业关停职工安置补偿资料
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依照
法律、法规、参照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第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补
偿金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金额过低或者过高,
清算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
调整的标准,
应当以破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十二个月的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偿金额:第三,清算组调整后,企业的工会、职工个人认
为补偿金仍然过低的,
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债权人会
议对清算组确定的职工补偿金有异议的,
按
《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
的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清偿程序,
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
1997
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
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和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
的规定,
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
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
倍计算,
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
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
基本生活费,
再就业后停止拨付。
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
标准不高于
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
3
倍。
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
同的安置费标准,
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
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
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
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
付。
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
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不
足以支付的,
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
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关于印发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破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意见》
文件,
文件规定,
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可持失业证、
身份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简化参保
手续、降低缴费基数等优惠政策,调动了广大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通过参保使破产失业人员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爱护,
促进了
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政策性破产安置职工无非三种:
一是由接盘单位予以安置;
二,
是失业享受
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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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三是自主择业,但未给一次性安置费,没工
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
,按
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
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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