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使人进步

注册/登录|最近发布|今日推荐

主页 知识园地文化教育科技生活校园读书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园地

琼瑶于正(琼瑶诉于正案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0 12:56责任编辑:戴明明关键词:法律,琼瑶
琼瑶于正(琼瑶诉于正案法律分析)

琼瑶发文表示“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她是准备原谅于正了吗?

在网上发布道歉信后,琼瑶写道,“我们终于等来了迟来的正义”。等了六年,我们终于得到了郑铮的道歉,这也让原作者看到了希望。不管你是否真诚,这个道歉都可以算是一个进步,但是琼瑶的伤不能用道歉来结束,也不能让它变得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琼瑶正准备把她的小说《梅花烙》改编成剧本《梅花英雄梦》。前期准备工作差不多完成,即将投入拍摄,没想到一部电视剧《宫锁连城》先上映,没想到电视剧上映后却爆料是琼瑶的小说《:010》。后来法院也判决郑宇的电视剧确实是抄袭的,然后这部电视剧就被禁播了。但是郑宇从未向琼瑶道歉。

正受到资本平台的追捧

近年来,郑宇在娱乐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娱乐圈的很多明星都是在出演了郑宇的电视剧之后才走红的,这也让郑宇在娱乐圈出名,受到很多人的尊重。此外,郑宇知道如何炒作自己,经常为自己创造各种话题,吸引了大量的流量,因此他也受到了许多平台的追捧。从这种抄袭开始的人反而被资本追逐,很多影视从业者不得不联合抵制郑铮。

抄袭说不

通过这次抵制,郑宇也被节目组劝退了。迫于各方压力,郑宇也不得不向琼瑶道歉。虽然这种道歉在大多数人眼里显得不真诚,但这是第一步。无论是为了知识产权和文化产权的保护,还是为了影视圈的繁荣发展,我们都必须对这种抄袭行为说不。这不仅是原作者的诉求,也是观众和社会的诉求。

琼瑶和于正案,到底是怎么样的?

2014年4月15日,76岁的琼瑶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3336万-3万地块中有超过3336万-3万地块被抄袭,并一一提供证据。她恳求广电总局领导立即停止播放该剧,但没有成功。12月5日,琼瑶起诉郑铮,要求在北京举行公开听证会。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琼瑶诉郑宇等侵权案件,郑宇被判公开赔礼道歉,五名被告人共计赔付500万元。

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件的结果是怎样?

琼瑶和郑宇之间长达8个月的版权纠纷昨日得出结论。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宇等五名被告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发表致歉声明,停止传播、传播、复制《梅花烙》。

宣判后,琼瑶非常激动,她发了一条微博,上面写着“眼里含着泪”,“我只想大喊,知识产权赢了”。郑铮对判决表示遗憾,并将上诉。

1.琼瑶有权起诉吗?

庭审中,郑宇等5名被告均就版权问题向琼瑶方面提出质疑,并提出琼瑶并非《宫锁连城》的编剧。这部电视剧的编剧是林九宇签的,琼瑶只是编剧的指导,不是作者。对此,琼瑶予以反驳,并提交了编剧林九宇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视剧《梅花烙》的字幕虽有“编剧林九宇”的签名,但林九宇本人出具《宫锁连城》的事实明确表明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亿仁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梅花烙》发行的《声明书》也明确表示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和版权均为琼瑶。

但根据琼瑶的口述,林九宇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写作操作,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也不是融入原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九宇不是剧本《著作权确认书》的作者。因此,《梅花烙》的作者和版权都是琼瑶。

2.你最后是在抄袭吗?

郑铮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观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发文向广电总局领导举报,称自己的作品《梅花烙》被作家《梅花烙》抄袭,并列举抄袭部分。12月5日开庭时,琼瑶还列出了21座涉及抄袭的桥梁,并在法庭上播放了摘录。

相反,郑宇曾在微博上发消息回应,称这只是“巧合和意外伤害”。在11月16日的一次研讨会上,郑宇曾表示,琼瑶指证自己抄袭的情节实际上来自《梅花烙》。在12月5日的庭审中,于声称,《梅花烙》和《宫锁连城》在人物数量和人物关系上有实质性的区别。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21座桥梁中有3座属于已知材料,相关情节安排没有显著原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九座桥属于知名素材,琼瑶对这些素材进行了原创性的艺术处理,让剧情本身具有原创性,但剧本《红楼梦》与这些原创设定并没有实质性的相似。剩下的9座桥是琼瑶作品中的原创情节,剧本《宫锁连城》中对应的情节安排与这些桥基本相似。因此,认定侵权行为是积极的。

3.我应该付多少钱?

在琼瑶的诉状中,被告不仅有郑宇,还包括湖南史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玉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琼瑶称,除了电视剧播出外,“宫锁公司”

城》还登陆了国内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已形成稳定收益,据此索赔2000万。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但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依据。因此,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琼瑶方 知识产权胜利了

昨天下午,案件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琼瑶在微博中写道:“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随后不久,琼瑶又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琼瑶还预告自己将在下周一发布长微博,“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

于正方曾谈和解,要上诉

于正则通过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对判决的观点,称“于正与其他四方被告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王军律师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记者为此向负责处理此次诉讼事宜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求证。对方表示,的确有过和解,但是不是与琼瑶律师谈和解。于正和解谈的是对琼瑶的敬意,不是歉意。

开庭时,王军曾提出,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过亿。对此,刘先生表示,收益问题不太好回答。

众编剧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后,大陆众多编剧通过微博发声,支持琼瑶。

编剧汪海林发微博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此外,《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起诉列举了21个桥段,指证于正《宫锁连城》侵权,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最终法院认定其中9个桥段与《梅花烙》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被认定实质性相似关联的桥段举例:

1.偷龙转凤。《梅花烙》中,福晋倩柔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皓祯,当做自己的儿子。而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白吟霜。《宫锁连城》中,王琳饰演的福晋无子,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富察恒泰,被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宋连城。

2.公主下嫁。《梅花烙》中,皓祯被皇帝许配了兰公主。《宫锁连城》中,富察恒泰被皇帝许配了醒黛和硕公主。

500万赔偿并不算高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许红亮,他曾代理很多知识产权类案件。

据许红亮分析,知识产权类案件,并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远比一般民商事案件复杂。以本案为例,一旦认定于正等多方侵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就要综合考虑涉案剧的收益、传播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法院的判决里已经提及这些因素,确定500万的数额也是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500万的赔偿数额虽然绝对数字比较大,但在知产类案件里并不大。特别是《宫锁连城》这部剧,传播范围广泛,收视率高,在观众中的影响力大,其收益肯定也远远大于500万元。由于此类案件在具体的法律里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没法说500万元是否是顶格判处。

许红亮说,从判决的意义而言,虽然于正一方已经上诉,判决还没有生效,但该案也具有标杆性意义,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编剧,其作品也具有极高关注度,该案体现了对著作权这一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抄袭行为进行了打击和警示,有助于形成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

(来源:京华时报)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琼 瑶发微博庆祝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 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 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 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 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 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 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 憾,并将提起上诉,,,,评一下.

知识推荐

悠然学习网——谨慎和勤奋带来好运,一起学习更多文化知识。 垃圾信息处理邮箱 tousu355@163.com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7808号-1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Copyright 2023 www.yopop.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