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作用定律是由G.M.古德贝格和 P.瓦格1867年提出,定义是:化学反应速率与反应物的有效质量成正比,其中的有效质量实际是指浓度。
2、近代实验证明,质量作用定律只适用于基元反应,因此该定律可以更严格完整地表述为:基元反应的反应速率与各反应物的浓度的幂的乘积成正比,其中各反应物的浓度的幂的指数即为基元反应方程式中该反应物化学计量数的绝对值。如对基元反应NO2+CO=CO2+NO,其速率方程式可根据质量作用定律写作:
3、r=k[NO2][CO] 式中r为反应速率,[NO2]、[ CO]分别为反应物NO2和CO的浓度,k称为反应的速率常数。根据质量作用定律,基元反应的级数与反应的分子数是相等的。
4、1879年古尔德贝格和瓦格根据分子碰撞理论导出了质量作用定律;并指出分子碰撞仅仅有一部分导致反应;他们称平衡态为“可移动平衡态”。其后,化学家们利用一系列气态反应验证了质量作用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