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道者就是布道的人。神学家巴刻(J.I.Packer)曾对布道下过定义:“布道乃是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使人能藉着他信靠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的教会中与信徒交通,事奉他如君王。”根据这个定义,布道不是单靠理性的说服,或藉温情的感动;在领人归主的过程中,布道者是否依靠圣灵的能力,是否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是否领人信而接受主,是否看重教会和事奉,都极其重要。
2、布道是圣经中的要道,因为福音是圣经基本的信息。主耶稣的大使命,可指为布道的大宪章。
3、布道是使万民作主的门徒,这大使命记载在马太福音廿八章十八至廿节,可分为三大要项:
4、第一项明确地说出,传福音必需有行动:去!
5、布道的范围是万民,布道的目的是使他们作主的门徒。
6、第二项是要给那些接受福音的施洗。洗礼虽然是一个外表的仪式,但是是要说明基督徒内在那种因接受耶稣基督而有的生命。是公开承认救主,与他联合。这是顺服基督的举动。从此完全跟随主,听从主的吩咐,在生活中有福音的见证,布道的热忱及传扬的行动。
7、第三项是在教会中有完整的生活。救恩是为全人的,所以真正信服主的,必须遵守主的教训,凡事都是为福音的缘故。
8、所以,每个信徒必须认清自己应有的使命,传扬福音,为顺服主,为爱主而作。布道是生命的经验与行动,将救恩的福音与人们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