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证怎么办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卖烟花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之后才能进行销售。
在各个地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制定的实施细则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除了必须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烟花爆竹定点零售证》。
办理时间各地方也不统一,建议咨询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需要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县市区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卖炮时炮证如何办理?
这里所说的“炮证”全称应该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里以邓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为例。
一、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
二、办证流程每个环节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三、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及经办岗位: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
扩展资料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花零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一)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与2人;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三)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五)提交县供销部门出具的《申办征求意见表》;
(六)零售经营者填写《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现场评估;
(七)零售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得小于5kg),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十)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上报-现场核查-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六)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现场评估报告;
(七)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