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代刺史制度主要作用,西汉刺史制度的目的 做法 原因 影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1、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2、目的?:维护皇权,澄清吏治,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3、做法: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
4、武帝把中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
5、《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6、”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
7、 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
8、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9、”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那六条是: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10、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11、”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12、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
13、”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14、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15、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16、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17、对刺史的职权作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
18、设置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分别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
19、刺史往往很有政治前途,“居部九岁,举为守相”。
20、 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
21、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22、并且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
23、原因:各郡常设的监察御史因与各郡利益相关,形同虚设;?????????? 中央派出的丞相史只是偶尔为之,监察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