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试用期以态度问题辞退,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试用期内如何辞退员工?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此理由辞退,是单位唯一的在员工没有过错时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机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因此司法实践中,以此理由辞退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很多。
适用该辞退条件需要满足三个具体要求:
第一,要求是必须在“试用期满前”认定其不符合并发出解除通知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即使员工确实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了。
对于那些必须给予较长时间才能考核发现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岗位,比如高层管理岗位,应当设置较为宽裕的试用期。法律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其试用期最长2个月,而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其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因此,需要较长时间试用考核的岗位,约定3年的合同期和6个月的试用期是比较适宜的。
第二,要求是存在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很多单位甚至认为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根本不需要在录用条件上下工夫。事实上,录用条件是对试用期内员工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用的指标,没有指标,何以考核?没有考核,何以认定“不符合”?一个便于考核和形成书面结果的录用条件将使辞退更容易操作和更少风险。
1. 录用条件首先应当便于考核。目前很多单位能找得出的录用条件也就是招聘广告中列举的职位要求。并且很多都是概括和抽象的描述,如“爱岗敬业”、“品貌端庄”、“丰富的管理经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等,条件和要求太过于宽泛,难以考察考核。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要求验证困难,无法形成令人信服的书面证据。
因此,以上的要求可以具体化为便于考核的具体标准,如“学历证书”、“资格(质)证书”、“三年以上物流行业部门负责人管理经验”、“工作态度导致的失误不超过两次”、“经办事项能持续推进并反馈结果”等等。要将录用条件落实为可考核可验证的指标。
2. 录用条件可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诸如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敬业精神都属于主观标准,而工作目标完成率、不良率、投诉次数则属于客观标准。客观标准测量相对简单,只要完整收集数据就可以认定是否达标。而主观标准则需要一定的工具、手段才能测量。如沟通能力可能需要能力测试、问卷调查、人员评价等方式才能认定。很多岗位,尤其管理岗位,其职位要求基本都是主观指标,不从事具体事务操作的人员工作过程中很难有客观的数据呈现。因此,主观标准的考核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单位只要能设置公平公正的考核指标和程序,其考核结果被支持的成功率是很高的。
3. 录用条件还应当整理汇编。以上具体化的录用条件不大适合在招聘广告中列明,可以将招聘广告中的简要描述在岗位说明书或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予以细化。要有专门的文件将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列明,并由员工确认。实践中可行的办法包括,将各岗位的录用条件汇总作为员工手册的附件、或将录用条件列明于岗位说明书作为规章制度之一、或将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或附件由双方签署。
第三,要求有证据证明
如果员工不服辞退决定,提起仲裁,单位必须拿得出证据来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解除。“不符合”是一个对比的结果,要拿事先确定的录用条件跟实际考察的结果进行对比。因此,单位要有实际考察结果的证据。单位应当制定试用期满前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制度,并且考核应当以书面化的形式进行,至少要保留书面化的考核结果。
对每个员工都进行兴师动众的试用考核不一定可行,尤其是对于员工较多的制造业。此时可以设置考核启动制度,就是在一定条件下针对个别人才启动考核,考核的启动由直接上司或人事主管决定。只有在主管认为新进员工不适合需要考核确定时,才启动考核程序。
总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务必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并且需要事先设置方便考核的录用条件,考核要保留考核结果的书面凭证。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直接找本人聊,委婉告诉情况,劝退,劝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
试用期职工能被辞退吗?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允许的。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会选择支付正式工资的80%给试用期员工,但要是这个工资也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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