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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4年想辞职

发布时间:2023-09-04 01:01责任编辑:夏花花关键词:公司,辞职

一份工作做了4年做的很压抑想辞职走人?

其实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前端时间我在面试php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小朋友”其他人来了谈及的都是薪资待遇,唯独这位小朋友跟我讲,多少钱都可以,只要让他来上班,这样的状态是很好,于是我考虑再三,决定给他一次机会。

可是实际情况大家想必也知道,大多数所谓的工程师都是培训班“速成”而来的,如果有以一定的基础,在工作的过程中是可以进行提升的,所以这个小朋友的想法我比较认可,先站住,先学习,先付出,而不是先索取。

当然,有很多人也会说,找工作就是为了养家糊口,不谈钱难道谈感情吗?

你说的也没有错,但是你要了解你的老板是怎么想的,而每年到年底就会有大量的人产生辞职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做的不开心,有的是因为自己跟不上进度,还有的完全是自己给自己的压力。

我今天看到这样一篇帖子:

标签很简单:应届生,小公司实习,800工资,,压力,紧张,职场社交,迷茫,没有方向。工作了1个月10天,每天要被扣分,小心翼翼,给自己不断的增添压力,这有点类似以前的包办婚姻的感觉,是纯粹的为了工作而工作。

其实对于每一个在这个时期想离职的人来说,考虑的无非是几个问题:

1、快过年了,我要不要把年过了再说。2、坚持一下,过了年用人单位多,到时候在找更好的。3、坚持不了,我立刻就想离职,随便找个工作都比这个强。

其实我想对应届生来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当你应届毕业,你首先应该对自己进行一个规划,你有两个方向可以选择:

1、你喜欢做什么?2、你能做什么?3、别人愿意让你做什么?4、你的目的是什么?

当你考虑清楚这几个问题,要么,你找寻工作首先是一个经验的积累,大多数人的工作 与自己所谓的专业谈不上什么对口,也许你付出的10几年的学业青春到了最终一无是处。那么你首先要懂得在职场中如何生存才是关键,辞职很简单,递交一份辞呈,拍拍屁股走人就可以了,你要做的是如何给自己定义,如何给工作定义。

很多人工作4年后选择离职,这是为什么?

各个公司的任职资格体系虽然各有差别,但目前通行的任职资格体系还是将职位根据胜任能力的不同分为专员级、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以及再上面去的副总以上高管。一般来讲,互联网公司4年左右可以去申请主管级了,传统制造型企业4年左右也会从专员升级到高级专员或叫资深专员的级别。所以对于新人来讲,工作4年是一个评价他工作的门槛。很多人会在4年左右的时间,去观望外部市场较自己目前更高一阶的岗位。我们从事一个岗位,在第一年一般是适应期,了解该岗位的作业流程;第二年进入成熟期,因为有第一年的积累,能够开始娴熟从事该岗位的工作;第三年也就进入了倦怠期。通常一份工作两年下来自己能表达的都表达了,该学到的也都学到了,所以会逐渐对这份工作褪去原有的激情。这时候如果外部有更合适的机会,自然会去考虑挑战一下新鲜机会。

一份工作工作4年,不仅是员工自身可能会进入倦怠期,导致工作效率开始下滑,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重点关注这批人群。在很多规范化的企业,内部都有较强的轮岗机制,用制度形式规定每人在每个岗位上建议工作的时长,对于中层以上干部,更是明确在同一岗位上任职的时间不得超过某一规定时间。这有效杜绝了裙带关系的同时,也是促活管理人员积极性的一种良好的手段,也给其下面的人更多的向上成长的机会。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会发现市场上4年左右工作经验出来看机会的人会比较多。同时这也给招聘人员去定向挖角提供了一个方向,在选择猎聘对象的时候,通常去撬动那些在本职岗位上工作4年左右的人员会更容易成功一些。

在公司工作接近四年,想辞职,但犹豫不决,很纠结?

在一个安逸的环境中待久了,去换另一个环境是需要勇气的。审视一下当前的局势:这家公司是否在薪资和发展上能够满足自己需求?你觉得还可以,那你可以留下,如果两个都不能满足,果断离开。

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现在辞职了,请问公司有没有什么补偿?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x0d\x0a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x0d\x0a\x0d\x0a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x0d\x0a\x0d\x0a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x0d\x0a\x0d\x0a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x0d\x0a\x0d\x0a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x0d\x0a\x0d\x0a三、相关法律依据:\x0d\x0a\x0d\x0a《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x0d\x0a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x0d\x0a(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x0d\x0a(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x0d\x0a(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x0d\x0a(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x0d\x0a(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x0d\x0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x0d\x0a\x0d\x0a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x0d\x0a(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x0d\x0a(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x0d\x0a(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x0d\x0a\x0d\x0a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一个公司上了四年的班,现在我感觉心很累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感觉心太累了,想辞工了?

现在职场竞争压力大,招工作会议上不容易,不要为一时的冲动做出错误的决定,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委屈想辞工。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站在老板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薪资待遇向老板提,把心里话说出来,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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