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汽车把后座卸了违章吗
肯定违法,而且处罚你的还不一定只是交警,如果你没有办营运证拉货,路政也会罚你,而且罚金数额能上万!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扩展资料:
货混装的法律规定:客车,只限定于行李箱或者汽车外部的行李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和长度。货车,则是货箱(车厢)内不允许载人,且在规定道路上,不得超过车管部门核发的规定载客人数,如果违反以上各自规定,即视为“客货混装”。
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中,明确规定非营运,货运还是客运性质。当然,如果是客运或者货运还得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的资格证。
如果是非营运,则不需要资格证,就问题当中的微型面包车,如果是非营运性质,当然也不存在后备箱或者行李架一说,按照厂家设计的翻起拉东西(注意,这个东西要特别繁杂,不是统一的单一东西),是不会受到处罚,也不存在违反某些规定,如果有交警或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可以到其对应的单位或者上级单位进行行政申诉。
参考资料;7座商务车?百度百科
7座车卸了后排座位违法吗
7座车拆 座椅 属于私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是违法行为,载客人数是根据车辆出厂合格证核定的,一经核定,是不能更改的。对车辆私自增加或减少座位都是非法改装。这种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拆除后向登记机关申
7座车卸了后排座位违法吗
7座车拆座椅属于私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是违法行为,载客人数是根据车辆出厂合格证核定的,一经核定,是不能更改的。对车辆私自增加或减少座位都是非法改装。这种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拆除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 车架 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7座车座8个人算不算超载
以行驶证列明的限乘人数为准,就算是刚出世的婴儿,多一个也是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座车卸了后排座位违法吗 @2019
七座车拆座位违法吗
七座车拆座椅属于私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是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根据规定,通常是会扣除3分,并处罚款200-500元,还会被勒令改回去。
法律分析
七座车拆座椅属私自拆除改装座椅属于私自改装汽车内部结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和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首先,拆除7座面包车座椅无非就是想拉点货物、载人等,但要知道法律规定允许装载的地方只有后备箱和行李架。由于部分面包车司机意识淡薄在更改座椅后被交警处罚的案件时有发生,若面包车拆掉后排座椅改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则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处罚,因此不要因少失大。每辆汽车都要经过车管所备案的,可以改动但需要登记备案,但是改动太大,也会使得交警认为和实际上汽车不太相符合,也属于犯法,有此种状况的可要多加小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